绷紧保密之弦 严守纪律红线——保密宣传教育月提醒
来源:党群工作部   发布时间:2025-04-23   作者:高鹏    浏览量:29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明确规定,一切国家机关、武装力量、政党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。作为公司的职工,我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做到以下几点:
1.不得使用设备拍照、微信扫一扫、全能扫面王、图文识别类小程序、钉钉识别等功能对密件资料进行处理、转发等。
2.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、存放公司秘密文件、资料。
3.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文章、著作中涉及公司秘密。
4.不在公开宣传报道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公司秘密。
5.不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公司秘密。
6.不擅自携带公司秘密文件、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。
7.不擅自携带公司秘密、资料和物品出境
8.不擅自对外出口、提供公司秘密技术或资料。
9.不擅自复制、摘抄、销毁或私自留存公司秘密文件、资料。
10.调离工作岗位、离职时,要如数上交涉密文件、资料,不得私自留存。
今年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主题是“共筑保密防线,公民人人有责”。让我们将保密意识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恪守保密之规、常怀保密之心、担当保密之任,共同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筑起坚不可摧的安全防线!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》第一百三十八条: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